2015年7月2日 星期四

入侵紅火蟻偵搜App

本文為作者構想,尚未付諸實現

臺灣入侵紅火蟻自民國92年發生至今,發生地區除嘉義地區獲得較良好之控制外,北部地區以最初遭入侵的桃園市為主向南北擴展至新竹縣與新北市。發生之初政府試圖以全面撲滅為目標進行大範圍的施藥防治,雖有效減緩疫情發生卻難以達到預期撲滅之效,究其原因,確切發生區域難以精準掌握,造成防治施藥死角,另外民眾認知不足,對自家田區疫情警覺性不足甚或以錯誤方式擾動蟻丘加速擴散,再再影響防治成效 。

紅火蟻防治,或應以全民回報,專業偵查加強發生地區之掌握,當今行動裝置普及,智慧手機普遍支援座標定位及照相功能,若能以此為利基,配合民眾、志工廣泛巡查回報與政府部門進行鑑定檢核,相信可加強紅火蟻發生點的掌握,減少防疫死角,提供防治策略訂定與防治效果評估。

需具備之功能
定位功能:提供發生位置之定位
照相功能:提供發生狀況之圖像,加強發生點之確認。
航跡記錄:提供巡查區域回報。
資料上傳:上傳通報資料以利資料庫整合。
帳號管理:以利控管通報資料來源,以利後續資料處理。
地圖顯示:顯示航跡及通報點,利於使用者探索未知區域。

使用者登入後,可使用蟻丘回報及火蟻巡查功能,進行區域火蟻之目視檢查,app記錄航跡記錄為已尋查區域,若發現入侵紅火蟻,則定位回傳輔以拍照等確認與佐證措施,做為紅火蟻發生點通報。

回報資料可信度校正:各區域巡查資料可依巡查帳號數、時間點作為可信度之判斷,火蟻通報點可信度則依帳號別、回報數及提供佐證予以分級。

追加內容
近日寶可夢盛行,若引入計分或許更可刺激使用者興趣,任務與計分初擬如下

區域巡查,如寶可夢孵蛋,步行速度方可計入,一般監測區域每公里100分,困難監測區域每公里1000分,(非火蟻風險區不予計分,以防危險與浮濫)

火蟻通報點:
新回報原有通報點(1個月內未更新資料者)仍有火蟻100分,追加覆查原有通報點(1個月內有更新資料者)仍有火蟻50分,
首度回報原通報點無紅火蟻,得500分(1個月內未被推翻始計入),追加複查原通報點無紅火蟻,得200分(1個月內未被推翻)。推翻原通報點無紅火蟻回報紀錄,上傳佐證照片,得600分(扣除首次回報的500+回報仍有火蟻的100分)

高級偵測:於困難監測區域新發現紅火蟻,附佐證照片,得1000分;回報無入侵紅火蟻得500分。以誘餌誘集法附1小時前後若干洋芋片照片,得5000分





2015年6月27日 星期六

賽洛寧毒性簡述

入侵紅火蟻防治中,灌注蟻丘所推薦的觸殺藥劑為2.46%賽洛寧膠囊懸著劑800倍,此為類除蟲菊類殺蟲劑,本文針對此藥劑對於人體及環境危害之資料進行檢索並簡述供大家參考。

藥劑有害與否與劑量有絕對的關係,首先我們進行我們使用的藥劑劑量計算:
2.46%賽洛寧膠囊懸著劑,指在此藥劑中賽洛寧本身佔整體的2.46%,
意即未經稀釋的藥液中賽洛寧劑量為24.6 mg/ml(每毫升(ml)藥液含有的藥劑量(毫克,mg))
經正確稀適800倍後,本藥劑實際用於灌注的藥液中賽洛寧劑量為0.03075 mg/ml

而賽洛寧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報告中
ADI值(每人每日容許攝入量值;Acceptable Daily Intake)為0-0.02 mg/kg bw (個體重量(bw)每公斤(kg)攝入量(毫克,mg))
(ADI係指每天攝入該容許劑量直至自然死亡不會有可見危害,在食品添加物中亞硝酸鹽之ADI為0-0.06 mg/kg bw) (註1)
LD50(半致死劑量,處理後受試動物一半會死掉的劑量)如下
經皮膚測試結果632-696mg/kg bw(大鼠,rat)
經口服測試結果56-79mg/kg bw(大鼠)
經吸入測試結果0.06mg/l(大鼠)(空氣中藥劑量(毫克)除以總空氣體積(公升,l))
毒性分類為 Class II(Moderately Hazardous; 中度危險)

以ADI值來看,一個人若60公斤,那他一天的容許劑量約1.2mg,
換算成稀釋800倍後的藥液量約40ml,可是若是未經稀釋的藥液僅0.05ml就超量囉!
在農藥管理中,我們通常會對ADI值加上100倍的安全係數以消除物種與個體間的實驗差距,所以大家仍要做好防護措施,千萬不要以身試藥。

除蟲菊素和類除蟲菊素對土壤有很強的鍵結力,會被土壤及水中的微生物降解。
但對於無脊椎及水生生物具有高毒性,因此會加註對蜜蜂具毒性及對水生生物劇毒,勿使用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藥劑灌注使用時應儘量避免池塘、水圳等有水生生物之環境,且藥液不可隨意傾倒於水池或溝渠。

暴露過高劑量的除蟲菊類藥劑可以在人體血液及尿液中被檢測到,但只能在上次暴露的幾天後被檢測出來。賽洛寧(Cyhalothrin)在人體中之半衰期約為22-82天,在此期間會經由新陳代謝降解為極性水溶性物質由尿液排出體外,而未經裂解者則經由糞便排出。

除蟲菊製品是使用相當廣泛的家用及農業用除蟲劑,在常見的除蟲劑當中是副作用最少的,也很少有致命個案發生,但在高濃度的除蟲菊素和類除蟲菊素曝露下仍可能導致頭暈、頭痛、噁心、肌肉抽蓄、降低活力、意識改變、抽蓄、及失去知覺。仍請施作人員確保藥劑施用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自身安全。

參考資料:


農友溝通小記-萬里甘藷試驗

因為實驗的關係在萬里進行了甘藷病害的實驗
為了取得有效實驗數據,利用隨機完全區集進行田區設計

農友阿伯轉述(其實應該是他心中的話):大家來看都說你們是真做實驗還假做實驗,做那一小塊一小塊是在玩嗎?嘖嘖。

這該怎麼說呢?這樣實驗才會準,可以排除環境啊地型啊....的影響因素?顯然阿伯是聽不下去的。
要死不死一週之後處理之一有輕微藥害,阿伯又跑來啪啦啪啦唸了一堆...
我就在田區間稍做觀察,確實是特定處理的小區才有出現藥害的情況,
正好藉此機會,一方面道歉,一方面說明,
就是因為這樣一小區一小區的處理,讓我能夠很確定的認定發生藥害與我們的處理直接相關。

藥害就調整劑量就是,能藉此讓農友知道我們設計的正確性,感覺蠻好的。


阿伯另一個抱怨點就是:不要老是翻我的甘藷藤,翻這麼大力會不生怎麼辦?有問題看葉子表面就可以知道了!!@@

雖然從來沒聽過甘藷藤翻一翻就會長不出來的,但農友阿伯種幾十年的地瓜,
跟他爭這個感覺也沒什麼用,只好承諾翻"小力"一點XD

還是要翻啊~不然數據怎麼會準呢?
用調查的結果跟阿伯報告,發生率約1-2成,部份處理有效約2-4%,有問題的葉子可以知道有病,但有病的比較輕微的不一定可以從葉子看得出來呀~如果不稍翻動觀察,數據如何準確到1-2%的差異?稍翻動一定比較準的。

相信阿伯自己用肉眼也看不出1-2成的高發病率吧,它也就默默的補一句:有效最好啦,記得翻小力一點啦!


其實很難期待別人對你所做的事能真正瞭解,但溝通之中,若能將自己所堅持的原因與功能提出讓對方明白,多方的闡述還是能讓人接受的,首先要先讓他相信我們的目的是真正要來解決問題的,而且我們的做法是我們深思熟慮過,且是我們相信有機會能解決問題方法,然後就是堅持該有的堅持,意見不同時,傾聽,溝通。

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夏至

今天看了維基百科才驚覺
夏至,原來"不是"夏天到了的意思
「至」在此為"極"的意思

仔細想想也對,立夏晝夜等長,晝漸長夜漸短,直至夏至晝最長而後漸短
所以夏天應該是在立夏的時後到,夏至時發揮到極致進入下半場...

有人和我一樣搞錯的嗎?XDD

2015年5月31日 星期日

死刑

近日的兒童割喉案再度激起了反廢死的聲浪
為什麼要開啟廢死的論戰呢?

死刑根本不應該也不是社會用來防止犯罪或威嚇想犯罪的人用的,死刑是用來制裁"已經犯罪且罪大惡極"的人的"最嚴厲之制裁"。

廢死應該是要避免冤獄、政治清算等非罪之罪造成不可挽回的撼事。

防止犯罪、檢討家庭社會制度...應該是探討降低"尚未犯罪"的可能不定時炸彈。

可以不要很有道理很認真地把不同議題混在一起講嗎?= =

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我空想的植物醫生制度推行

植物醫生這個詞並不陌生,打從進入這個科系就不時聽到相關詞彙,甚至屏科大植物保護系更更名為植物醫學系,但是最近才知道,原來這一個聽來熟悉又似乎很厲害的職業,不但在國內制度尚未完備,連在國際間,也無多少國家成功推行的案例。然有關單位似乎有心想要進行推動,以下僅就我小小的見識,試想著如何推行植物醫生制度。

植物醫生的推行,最重要的便是尋找該職業的價值與執業項目,目前其功能易有與下列職業衝突疑慮,政府農業試驗單位植物保護人員、農藥販賣業者及園藝業者病蟲害防治項目及未來代噴業者。

細究其內容,私以為植物醫生的利基,非但不能與農藥販賣脫勾,相反的需要切入農藥買賣之間以往無法做到的農藥管理作為。舉如售藥者對農民之防治技術諮詢與售後服務、購藥者目標病蟲害的正確診斷、田間環境評估與防治策略擬定。上述工作雖與現行政府機關提供之服務重疊,但政府機關相關諮詢服務較為被動,且服務量能有限,更不會實際介入農友施藥與農藥販賣業者販售的行為。因此需有一專業人員執掌相關業務,此一業務即植物醫師。

在我的想法中,植物醫師執業項目不賣藥(農藥販賣業者、不噴藥(代噴業者與園藝業者)、不研究(學術研究單位),專司農藥售後服務(輔助農藥販售業者)、用藥計劃核定輔導(代噴業者與園藝業者用藥許可簽發)、田間勘查(農民輔導)與新興病蟲害後送(第一時間掌握新興疫情送交學術或研究單位供研究與主管機關因應)

至於其收入將從何而來呢?
向農藥販售業者收費,提供藥劑處方顧問及農民購藥後田間使用的追蹤與諮詢服務。
向代噴業者及園藝業者收費,擬定或審核簽發相關業者用藥計畫。
向農民收費,提供田間管理諮商服務。
向政府收費,承接田間監測等防疫檢疫計畫或相關研究調查計畫。

執行時,需有法規提供法源依據
「質」
為符合比例原則,應將農藥依安全性及殘效性等性質進行區分,如藥事法中將藥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編按:即中藥藥方),在農藥中類推即應分為植物醫師處方用藥、農藥販賣業者得販售用藥、不列管農藥。
顧名思義,植物醫師處方用藥以毒性高或殘留期長不適合隨意流通之藥品(如現行劇毒、中等毒藥劑),需經植物醫生確認防治標的及處方開立始得向合格農藥販售業者購買。
農藥販賣業者得販售用藥則以輕、低毒且日常作物常見病蟲害之防治藥劑在未超過一定數量者,得由農藥販售業者直接販售。
非列管農藥則屬使用無安全殘留風險疑慮之防治資材,此項只要符合商品相關規定即可於市面各通路販售使用。
「量」
除藥劑類型外,亦應依用量進行管制,除非列管農藥外,各項藥劑數量高於一定量之販售與使用,應有合格植物醫生審核。農民購買大量藥劑應經植物醫生田間現勘評估實際需求量及防治計畫始得購置藥劑,園藝業者及代噴業者亦同。

問題來了,要如何有效執行相關管制呢?此時農藥販售系統就相當重要,近年來農藥標示新增一維條碼乃一重要管理措施的精進,有利於相關作業之電子化。目前農糧署正在推行肥料購置登錄身份證之系統,或許農藥相關管理亦可相互整合,至少使用相同身份認證系統,方便農友與業者。(曾推辦農藥IC卡系統,或許系統可以此修改進行?但不建議另設一張卡,從第一線推廣登錄身份證購買肥料的宣導會來看,農友連報身份證都嫌麻煩,另設一張卡應會增加推廣困難,且現今雲端資料庫技術成熟,IC卡可存儲的少量資訊已不具優勢)

相關系統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任之公司統一匯整全國農藥販售流通資訊,從原體報關進入國內至加工、分裝出廠數量皆需控管,農藥販售業者進貨及販售數量亦需進行,消費者需以身份證(或報身份證字號)登錄才可購藥。現今網路發達舉凡便利商店如ibon機器、樂透彩販售機等等相關技術理應不成問題。另相關系統政府應以農藥流通"品項"與"數量"進行資料搜集,"價額"等資訊需與相關業者溝通,或許不予搜集以避免反彈。

前端進口與產銷的掌握可統計國內流通農藥數量,後端登記可掌握農藥購買者的使用情形,此時,針對流通量高於一定量的農藥販售業者要求需配置植物醫生或聘用植物醫生為顧問,負責購買者實際使用需求的田間評估與把關。針對購買量高於一定量的農民、代噴業者或園藝業者,應有植物醫生就其用藥規劃進行審核。

前段所述之所以多次強調"高於一定量者",主要是參考進年來網路新興業務的模式,一開始都是提供免費的服務,待時機成熟,始向用量大者進行收費,因為一項新措施要施行必然有所衝擊,然具一定規模者其收益與社會責任都相對較高,理應有足夠的經費與追求較完善措施的責任,且實際上相關業務若非質、量高於一定數值足以影響農業環境或農產安全,其實也不需硬要入法管制,以避免法律訂得包山包海,實際卻寸步難行。






2015年4月17日 星期五

甘蔗眼斑病

本篇診斷鑑定內容包含:外觀形態、悶濕處理、病原型態。

改良課同仁於田間發現新植甘蔗葉片出現黃白色條斑,初步懷疑是否為甘蔗露菌病或寒害影響,採樣清洗後經悶濕處理1週後,病斑表面產生白色菌絲覆蓋,以膠帶黏貼後鏡檢,孢子型態為長型兩端尖細,具數量不一之隔膜(多為6隔左右),對照孢子形態及甘蔗病害比對,可能為Helminthosporium sacchari,甘蔗眼點病。

惟本次觀察中未發現初期眼斑,並非典型案例。


甘蔗眼斑病 (眼點病)
Bipolaris sacchari (Butler) Shoem.
異名Helminthosporium sacchari (Breda) ButlerDrechslera sacchari (Butler) Subram. & Jain

分生孢子梗單生,頂端曲膝狀,黃褐色。分生孢子頂生,圓筒形,橄欖綠色,具隔膜311個,大小40114×918(μm)。病菌生長溫度2032℃,27.432℃最適。孢子形成適溫2025℃,32℃時不產生孢子。

主要為害葉片。初在嫩葉上出現水漬狀小點,45天後縱向擴展形成長圓形病斑,病部中央紅褐色,四周出現草黃色狹條暈圈,形狀似眼睛,故稱眼斑病。接著病斑頂端出現一條與葉脈平行的壞死條紋,這些條紋都向葉尖處擴展,初為草黃色,后變為紅褐色。多個眼斑及條紋融合,造成大片葉組織枯死。


臺灣wiki-甘蔗眼斑病

植物病害概論-甘蔗病害及其防治, 蔡竹固

疑似田間初期病徵
經悶溼處理1週後,表面產生白色菌絲
以膠帶黏取表層菌絲鏡檢,具不同數目分隔之長形孢子

以膠帶黏取表層菌絲鏡檢,具不同數目分隔之長形孢子


Agrios中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