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日 星期六

如何看待農藥殘留容許量修訂?

你一定不知道,長期每日食用1台斤株蔥,竟有可能達到...

依據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6年06月29日最新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珠蔥殘留容許量被提升為2 ppm,依據部份報導指出,該殘留量由0.01驟升至2 ppm,增幅高達200倍,更有甚者普拔克在多種水果的0.01升至10 ppm,增幅高達1000倍。究竟是一絕後患的大筆一揮或是科學依據的負責訂定呢?
0.01的偵測極限值是在說什麼?
為什麼臺灣標準遠高於國際標準呢?
ADI、NOAEL、LOAEL和NOEL是在說甚麼?

偵測極限值的意義
在官方的新聞稿答辯中指出,0.01是偵測極限值,所以不能拿這個來跟殘留容許量比,為什麼不能用的藥劑殘留量不定0而是0.01呢?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用過很精密的測量儀器?精密儀器在測量時,如果值低於偵測極限,事實上就是一些沒有意義的估計值在那邊跳,例如小數4位的電子秤,它的測量精度通常就是到0.001,即使歸零沒東西它也會在0.0001、0.0002、0.0003上下跳,但那個是儀器極限的問題,或許有的是低於此量直接顯示未偵測到的指示,所以為什麼官方總是避誨講到”零檢出”?因為你跟本很難從儀器中看到0這個數字,縱使有0的讀值,意義也不大。

臺灣與國際標準不同步?
0.01是偵測極限值,表示國外該作物上沒有殘留容許量,為什麼國內要定?因為每個國家的作物不盡相同,最重要的是農業操作上所推薦的農藥種類也不盡相同。農藥是用來管理植物”病蟲害”的,所以一種藥可以使用的標的主要是跟著病蟲害種類走,要噴在哪些作物上視各國的需要決定,另外因為”總量管制”的原因,各國不會在所有會發生該藥能防治的病蟲害作物上全面使用,所以各國在同一個藥劑的使用上,作物類別一定會有差異。所以要比較應該是要拿別人有使用該藥的作物農藥殘留量來比較才合理,例如普拔克我們這次訂定10 ppm在水果上,歐盟訂在羽衣甘藍上的殘留容許量是20 ppm,我們還低於國際標準一半呢。(當然,另外還要考量不同作物的攝取量以評估其風險)

農藥殘留的風險控管
各國標準不一,那2 ppm、10 ppm及20 ppm是怎麼來的呢?依據動物毒理試驗瞭解各農藥的動物毒性後,除以一個安全係數(通常為100),計算出每公斤每日可容許攝入量值(ADI;Acceptable Daily Intake)。該值乘上攝食者的體重就是其每天吃該劑量的藥劑應無可見不良影響風險的劑量。前述所指的動物毒性是指「沒有可觀察到的不良影響值」(NOAEL;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事實上在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對動物毒性實驗的反應程度確立了五種界限值
一、沒有可觀察到的影響值(no-observed-effect level,NOEL)。
二、可觀察到有影響的最低值(lowest-observed-adverse-drrect level,LOEL)。
三、沒有可觀察到的不良影響值(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NOAEL)。
四、可觀察到有不良影響的最低值(lowest-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LOAEL)。
五、有直接顯著影響值(frank effect level,FEL)。

案例計算
在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或美國環境保護署(EPA)的資料中是可以查到各種藥劑在不同動物實驗裡的上述數值,以因得克為例,其母大鼠的NOAEL是2.13 mg/kg(各試驗結果中較低的數值),其意義為實驗室中每天餵食這個劑量的老鼠,在90天的試驗期(視不同試驗28天到2年不等),試驗老鼠並沒有顯著的不良反應出現。以該數值計算,2.13 mg/kg/day除以安全係數100乘以體重60 kg,約1.2 mg/day,表示每天攝入1.2 mg不會有不良反應,1.2 mg很少啊!!!!!但我們看看怎樣才能攝取到這個量,2 ppm殘留量表示每公斤產品殘留了2 mg,也就是說,你一天需吃1台斤(600公克)的株蔥,才會達標,但你還不會有事喔~

回頭看一下10 ppm的普拔克,它在狗的2年餵食試驗中NOAEL為71 mg/kg bw/day(各試驗結果中較低數值),若以此標準來計算ADI,60公斤的人每天可攝食的量大約是42 mg,也就是說,符合10 ppm普拔克殘留容許量的水果,可以天天吃個4公斤不用擔心。

農藥殘留容許量訂定,是因應農作物生產過程需求造成可能的殘留風險,依據科學證據與方法來制定安全合理的標準以供管理,決非漫天喊價或隨意提高的掩耳盜鈴行為。有憑有據的數據討論是好的,但要合理分析仍需對相關議題的深入瞭解。基於試驗資料的數據訂定標準可供明確的風險控管,但隨著不同變因與新證據的出現,相關數據皆有變動或發現新風險的可能,所以我們應保守看待所有數據,在利弊之間取得平衡點。


參考資料: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食品安全資訊網食品知識家。什麼是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農傳媒。農藥殘留容許量停看聽 食藥署:0.01ppm是偵測極限,非殘留容許量
農傳媒。【農百科】何謂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超標就等於中毒?
US EPA。因得克農業殺蟲劑說明書。
FAO。因得克糧農組織農業殺蟲劑規格和評估
FAO。普拔克糧農組織農業殺蟲劑規格和評估
維基百科。最低作用值

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友善環境耕作與有機

最近農委會農糧署開辦「有機及有善環境耕作對地補貼」,大家都在問,什麼是友善環境耕作?是不是政府便宜行事?產品有保障嗎?有什麼管控機制?

友善環境耕作與有機最大的差異,前者採用第二方單位登錄,而有機則是採較嚴格的第三方單位驗證。第三方驗證單位大家比較熟悉,就是由經過主管機關認證的單位,到各個申請驗證的農友農場查驗其生產條件、環境、生產過程及產品是否符合驗證辦法裡的規定,符合者即可使用官方認可的標章。那第二方單位登錄是怎麼回事呢?

友善環境耕作在法令上是出現在「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補貼要點」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中華民國10655日農糧字第1061068522A),是為了辦理補貼所訂定的,其中的有善環境耕作的補貼對象,是「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簡稱友善耕作團體)登錄農民「實際耕作經營的農地」。前述的友善耕作團體就是第二方單位。

友善耕作團體可不是自己宣稱好友善很環保就可以的,需經過農委會以「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認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中華民國 106 5 5 日 農糧字第 1061068522D )審認核可,審認的重點有兩個:
一、推廣農法的內容:確認該團體推廣之農法或耕作方式符合友善環境耕作原則
二、稽核管理能力:團體須能落實對其登錄農民之稽核管理。
在審認上,友善環境耕作原則標準基本比照有機法令,現在民間其實已有許多友善農法的推廣團體,諸如生物動力農法、秀明自然農法、KKF自然農法等等族繁不及備載,其耕作方式往往較"有機"的法令規範來得嚴格,因此第一點的困難不大,反倒是一般團體皆是願者上鉤不願者回頭,原則在此各自發揮,怎麼落實團體中的實際執行,反而是審認中的重點。

目前通過審查的團體有4個: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溪州尚水農產股份有限公司、社團法人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及保證責任宜蘭縣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

管控機制部份,一則是進場審查,二則是退場機制,據農糧署說目前有7家申請只有4家通過,所以他們覺得自己很嚴格,可是我覺得普通XD只能說現在剛開始申請的人也不多,重點還抓不到吧。在退場機制部份,除了要遵照規定造冊提報名單、財報、輔導紀錄等資料外,另外配合各政府單位農業抽檢,一旦登錄農民出包,一年內累計5即廢止。雖然聽起來好像有點蠻寬鬆的,但這表示整個團體是一個命運共同體,應該會有一定的羈絆。

關於這個制度可以從幾個面向來看:
一、做為有機推廣面積政績的踏板:聽說106年底要讓有機面積上達1萬公頃(105年底是6783公頃),我們不要說灌水啦XD畢竟在有機制度下,第三方驗證會衍生許多的費用,並非所有友善環境的農友都需要弄一個有機標章,而且前面也說過,很多農法的要求其實高於法令,所以能將這些量能納入(據稱面積達2-3千公頃),以「推廣團體管理為主、政府監督為輔」,或許是更貼近實際狀況的良好策略。而且在補助方面是漸進的,提供了由友善往有機轉型期進而變有機的契機。

二、做為綠色對地補貼的理由依據:是否有注意到此一補貼辦法雖然要點管理的是團體與農民,但是補貼的對象是「實際耕作經營的農地」,在WTO架構下許削減干預市場假格的補貼(如保價收購),因此此辦法也可算是農委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政策的一環,促使農民依友善的方向,爭取相關補貼。

此一政策最直接的問題就是時程匆促審認團體數量不足,以現有的4家來看,除了慈心本身有做有機驗證,人力較可能進行全國性不同地區的登錄外,其餘三個應該都以地方或特定族群為對象,因此一時之間這個補貼是看得到卻吃不到。有趣的是,原本目標的這些友善農耕團體反而沒有出現,可能與要求條件民間團體平常沒有注意這些程序與資料,一時間要達標似乎不容易。反倒是現有機驗證機構、農會、合作社甚至農業試驗改良場所這類的單位反而比較有機會能申請XD
有機驗證機構一定有其申請的動機,現成的人力、資料與制度,還能拉到潛在客戶,多好。
農會及合作社則是在既有農民輔導框架下,加強農民服務,提高農民補助,增加黏著度,有f錢存農會,沒錢農會借。
農業試驗改良場所....我才不要XD


現在農糧署正積極找有意願的團體進行說明與訓練,應該就是為了增加審認團體不足的窘境,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參考資料:
有機農業全球資訊網。有機農業統計
農傳媒。【農業懶人包】必看!什麼叫「對地綠色環境給付」?

2017年9月6日 星期三

芬普尼下臺一鞠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060906日農防字第1061488738號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自即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分裝、販賣及使用。

    此一時間點公告4.95%芬普尼水懸劑」為禁用農藥,自然與雞蛋驗出芬普尼事件有關,近日又傳出南投埔里蜜蜂驗出芬普尼中毒死亡案例,主管機關祭出此一措施無可厚非,但一支藥劑會合法上市後又被禁用其毒性與應用為何?為何只禁用特定劑型?刪除了使用方法卻未列為禁用農藥?禁用後是否即再無風險呢?

    芬普尼在1993年被開發出來,是一廣效性殺蟲劑,於超過70個國家登記使用於上百種作物之種要害蟲防治之用,由於作用機制特殊,對於傳統殺蟲劑產生抗藥性的害蟲仍可有效防治,市場的需求,從100年後各家廠商爭相登記進口或製造即可知一二。本藥劑在毒性上具有選擇性,在害蟲、水生無脊椎動物與蜜蜂毒性具高毒性,但在哺乳類或水禽類,半致死劑量(LD50)97 ppm,屬中等毒。因此相關產品在推出時會刻意降低用量與調整劑型來減少環境風險,這也是為什麼此次公告僅針對單一劑型的芬普尼而非全面禁用。

在防檢局的9月4日新聞稿中指出該藥:1.本藥對蜜蜂急毒性高。2.因其於作物的殘留容許量低(如紅豆為0.002 ppm),極易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因此,農委會早已公告於10511日起刪除4.95%芬普尼水懸劑之使用方法及範圍,以降低農作物農藥殘留風險,但未公告禁用及廢止農藥許可證。此一措施造成的狀況就是,該藥可以製造,但不能使用,尚能加工製造專供輸出之用

沒有使用方法及範圍,本藥的販售即屬違法;現列為禁用農藥,意即廢止了該藥的進口或製造登記證,國內不能再進口與製造「4.95%芬普尼水懸劑」,但事實上,國內仍有三種劑型的芬普尼藥劑,雖說皆屬於「較無環境危害及藥物殘留風險」之劑型,理論上已將芬普尼的使用風險降至最低。但因應製造需要,製造藥劑的廠商其進口原體農藥的許可證還在。

別忘了,本藥使用於雞舍消毒本來就不是合法使用,藥劑推薦是非法推薦販售,在刪除使用方法後還能讓零售商取得藥劑,表示製造商管控不利,整個芬普尼雞蛋事件,從頭到尾就不是個照法令劇本進行的戲碼,「理論上」的風險解除並未徹底解決問題,如何加強農藥產銷管理才是真正的治本之道,這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一件件農藥事件的發生,與食品安全的呼聲漸漲,期勉主管機關能更有效率地推動相關工作。

參考資料:
曾德賜。2016。農藥藥理與應用:殺蟲劑。藝軒出版社。

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阿嬤的破布子製作流程揭密

神秘的食物一粒一粒或佐在鮮魚旁或成塊煎成蛋,在鹹味中透點獨特的香氣,偏偏吃起來很是困擾,滿嘴的種子,沒錯,就是破布子,你偶爾會吃到這個東西,但確不見得有機會知道它是怎麼來的,趁著這破布子收獲的季節,跟著阿嬤看看它的製做過程吧!

破布子是小型的落葉喬木,採收時是帶著樓梯,在樹叢間將結滿果實的枝條一根根地鋸下來,然後粗略地將葉片拔除,爾後以枝剪將枝條上的果實一撮撮剪下來。之所以說一撮撮,是因為這個步驟剪下來的破布子,是連著枝梗數顆為一個單位像櫻桃般地剪下,假如"一顆顆"的剪下,做後面的步驟人可是會生氣的喔~
剪好的破布子就像這樣
脫粒的這個步驟,要將破布子一顆顆地從枝梗上拔下來,務必要確保果實的完整,裡頭的漿不能跑出來。為什麼上個步驟說不能單顆單顆剪呢?因為破布子不像櫻桃梗與果實是直接連接的,在果實的頂端是像個小帽子似的果蒂,單顆單顆剪沒有個著力的地方會非常難撥,而且要一粒一粒地挑也十分麻煩。
這個步驟會放些水在水盆裡頭操作,一來可以做簡易的清洗,二來可以把手上滑滑的果漿洗掉,方便剝果實的作業。

一顆顆剝好的破布子就長這樣
 剝好的破布經過水洗後放到大鍋中煮透,煮滾後,加熱約2個半小時,直到果肉熟裡頭的漿釋出到湯中。
2個半小時熬煮
 中途用甘草片煮甘草水,加到熬煮的破布子中進行調味。
煮甘草水

熬煮完成的破布子
 經過2個半小時的熬煮後,將破布子與其湯汁加入濃鹽水中,持續不斷地攪拌,起初湯汁與鹽水混合會呈現黃乳白色,與鹽水作用一段時間,其湯汁會聚集凝結成膠狀物,而鍋中的液體因沒了凝結的膠狀物質,呈現一種棕色澄清的透明狀態。
配製好的鹽水
 此時此刻就可以將凝結成團的漂浮物撈起塑型。我家阿嬤用的是瓷碗,撈起後用手擠壓擠壓,換個面再度擠壓擠壓,將塑行完成的破布子放在鋪好塑膠布的盤子上進行冷卻。最終裝袋包裝即可!!
破布子塑型成塊

在幫忙的過程中詢問到一些破布子相關的價格,在破布子的收購價上,剪好帶梗的破布子,一斤約30-40元;請人家脫粒的工錢,每25斤是250元(60斤我們三個人脫了2個多小時);帶梗的破布子至製成成品重量約打6折,最後的成品,每斤約可售140元左右。真的是很厚工的產品啊@@


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

哪裡來的油桐花

桐花季辦得熱熱鬧鬧,賞花景點更是"遍地開花",落花紛飛五月雪,但有一說指桐花樹是外來種,有害自然生態環境,是真是假,讓我們看下去~
在臺灣的桐花樹又分為木油桐(千年桐、廣東油桐及皺桐)與桐油樹 (三年桐及光桐),原產於中國長江流域,兩者皆於日據時期引進臺灣,作為桐油生產與傢俱材,是具經濟價值的樹種,而且生長力強,有「三年成樹,十年成林」的形容,民國60年代被作為造林樹種推廣種植,在此還有一個小插曲,就是日本人愛梧桐木做材料,但臺灣的梧桐木因染簇葉病 (天狗巢) 造成產量不足,結果就拿生長快速的油桐混充,結果就被日本人抓包斷送了貿易機會感覺不是很光彩的歷史XD
現今桐花大量被用於客家文化的意象上,有人認為客家文化有著其它諸如樟樹、香茅與茶葉等更為傳統的經濟作物,桐花不適合被用來作為代表,但客委會表示,此意象主要是用來象徵客家人「開打山林」開山闢土的歷史,而桐花樹早年確為經濟樹種,亦帶來不錯的收益,具有一定代表性。
至於油桐到底算不算是有害的外來種呢?在此我們先區分外來種、歸化種和入侵種這3個詞的差異,基本上,只要原來不是在當地自然分布,被人為蓄意或意外引進的都叫做外來種;歸化種則是外來種引入後在自然環境建立了穩定的族群;至於入侵種就是指破壞生態環境及造成人類經濟損失的外來種。也就是說3者的關係大至是外來種>歸化種 >入侵種。
外來種
歸化種
入侵種(有害)
無害
栽培種 (飼養種)
-
(參考維基百科)
所以,桐花屬人為引入是不折不扣的外來種,且現今已在野外建立族群成為歸化種,但對於一個曾具經濟價值及用於造林的樹種來說,要將其定義為有害入侵種,或許並不是那麼適合,且在林務局羅列的30大入侵種種,亦無油桐之名。有人擔心其生長快速且植株果實具有毒性不利生態環境云云,但我想各種事物都有其利弊,就桐花而言,雖其做為桐油與木材的經濟價值已不復在,但其觀賞價值卻在近年被彰顯出來,就其缺點來說,長得再快也要三年,比起其它難以除滅的入侵種來說,對生態的威脅應該不至太劇。畢竟人家來臺也超過百年歷史了,瞭解彼此,欣賞它們的美也蠻好的不是嗎?


**順帶一提,千年桐與三年桐,指的是前者的經濟生產壽命遠高於後者,不是生長的壽命,所以前者被種植的比例會高後者,至於皺桐與光桐的稱呼是因為它們的果實一個是有皺摺一個是光滑的,另外,最容易看到並予以判別的特徵就是葉形,前者的的葉片具有深裂,後者則無。

2017年4月11日 星期二

從氟派滅農藥殘留量事件認識農藥管理兩大主角-衛福部與農委會

一開始讓我們看看氟派瑞(Fluopyram),在臺灣是怎樣開始被使用的。
目前氟派瑞單劑並未推薦於任何作物上使用,其相關的使用是出現在與「三氟敏」混合的混合藥劑「三氟派瑞」(Fluopyram+Trifloxystrobin),三氟派瑞一開始推薦於檬()果炭疽病的防治上,後來經過延伸使用後,擴大使用範圍到多種果樹炭疽病及山茶科茶類赤葉枯病上使用。相關的公告歷程如下:
(衛福部為衛生福利部,防檢局為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氟派瑞(Fluopyram)三氟派瑞之相關公告

公告日期

單位

文號

公告摘要

設計對白

104.06.24

衛福部

部授食字

1041301616

公告新增氟派瑞殘留容許量

來訂個新藥的殘留容許量吧
!!

105.02.05

防檢局

防檢三字

1051488128

公告新農藥及新混合農藥普通名稱

我們叫這支新藥「氟派瑞」,混合藥劑叫「三氟派瑞」

105.07.12

防檢局

防檢三字

1051488652

公告三氟派瑞在檬果炭疽病使用方法

三氟派瑞可以用在芒果防治炭疽病喔
!

105.07.14

衛福部

部授食字

1051302070

公告新增氟派瑞殘留容許量在芒果及延伸使用作物上容許量

那趕快來訂一下它在芒果的殘留量
一起把你之後要延伸的作物也訂一訂

105.08.01

防檢局

防檢三字

1051488727

公告三氟派瑞延伸使用於
15種作物炭疽病及葡萄晚腐病使用

!殘留量居然訂好了我們也公布評估延伸的結果吧^^”

105.11.29

防檢局

防檢三字

1051489078

公告三氟派瑞延伸使用於山茶科茶類赤葉枯病使用

對了
~茶上面也需要用這支藥

106.3.15

衛福部

衛授食字

1061300445

公告新增氟派瑞殘留容許量在茶類

那我們趕快來訂定容許量

106.3.30

衛福部

衛授食字

1061300879

預告修正刪除氟派瑞殘留容許量在茶類

順應民意,我們要取消專家訂的容許量,以後最好一條鞭請農委會負責

等一下!!!
1.為什麼農委會連中文藥名都還沒取,衛福部已經開始訂定殘留容許量?2.什麼是延伸使用,使用藥劑的作物可以這樣加了又加加了又加的嗎?3.到底是先有使用方法才有殘留容許量,還是先有殘留容許量才有使用方法?

首先,我們要先瞭解衛福部和農委會在農藥管理中,各自辦演什麼角色?衛福部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該法的主旨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其中第15條第二項提到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所以衛福部的任務就是訂定殘留農藥的安全容許量,確保我們的食品安全;農委會是「農藥管理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該法目的是保護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防除有害生物,防止農藥危害,加強農藥管理,健全農藥產業發展,並增進農產品安全,其第33條規定使用農藥者,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農作物或其產物上市前之農藥殘留量經檢驗結果,應符合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另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農藥使用、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所以農委會的任務是要提供農藥使用者可使用的農藥項目、使用方法及抽驗方法

農藥管理中農委會與衛福部扮演的角色
主管機關
農委會
衛福部
相關法律
農藥管理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立法宗旨
加強農藥管理及增進農產品安全
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
單位任務
訂定可使用的農藥項目、

  使用方法及抽驗方法
訂定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確保食品安全
服務對象
農民及農藥業者
民眾
管理標的
作物生產及農藥產業
食物
農產品
此刻要請大家要認清一件事情,同樣一顆芭樂,在田裡是作物,是農產品,農委會要規定農民那些藥該用不該用,要抽檢農產品,看它安全不安全,然後運銷上了市場到了商店,它就是食物,衛福部就要確保它的殘留量符合標準,且這個標準要考量國民平時的飲食習慣及攝取風險。
回到前面的問題,衛福部為何會早於農委會用藥前開始訂定殘留容許量?因為衛福部管的是我們的食物,而我們的食物來源也包括了進口的農產品,因此,為了因應貿易及市場需求,衛福部是有可能參考國際規範或專家會議等資料,訂定國內尚未使用的農藥殘留容許量。
至於的「延伸使用」正式全稱為「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制度」,該制度是用以因應農作物及病蟲害種類繁多,兩相組合可達數千種之用藥需求。早期農藥登記採單項使用範圍,廠商申請登記使用時,僅核准於單一作物及有害生物種類,農藥的使用是正面表列的,在申請過程繁冗且所費甚巨的情況下,廠商僅願意就種植面積大,需求量高的主要作物進行藥劑登記,造成許多種植面積較小或新興的作物無藥可用,進而衍生出病急亂投醫,藥劑使用無一准則,反而加劇作物安全風險。因此利用延伸使用制度,依學理將已經代表作物及代表害物一連串田間試驗、藥理試驗、毒理試驗等評估之藥劑,再經實劑藥效、藥害、殘留等各別評估後,才准予適用於同類群之作物使用。事實上,在殘留容許量標準中,就以類別方式將不同作物群組化了,這是預設一個人對同一類作物的攝取量有排擠效應(若你一餐吃的蔬菜量大約一碗,那自助餐提供再多的蔬菜種類,東夾西夾,大概也是夾一碗總匯蔬菜的概念)。延伸使用制度當然是大開了農藥登記的方便之門,但倒也不是毫無根據地無限上綱。
所以是先有使用方法才有殘留容許量,還是先有殘留容許量才有使用方法呢?只能說兩者是相輔相承的,或彼此是與時俱進,農業生產有用藥需求,農委會就會評估使用方法,衛福部自然需要進一步評估其安全容許量;當衛福部因應貿易市場需求評估開放某些藥劑的殘留容許量,農委會沒道理讓農友看著國外進口產品可以用的藥,在臺灣反而不能用,自然會評估該藥在國內適用的可能性。在這一來一往之間,仰賴的是部會間密切的配合與溝通,其中涉及了繁雜的專業試驗與評估,影響著民眾的食安、農友的生計、廠商的利益等等,不是件容易的事,相關單位應實事求是地看如何加強配合,而不是

本篇先介紹兩單位的權責分工,此間矛盾,另篇再述。


參考資料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農藥管理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40012)
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制度之推動(http://www.tactri.gov.tw/wSite/ct?xItem=6652&ctNode=860&mp=11)

2017年4月7日 星期五

臺灣登記蘇力菌商品知多少

目前在臺灣完成農藥登記的蘇力菌(Bacillus thuringiensis)共有4種,庫斯蘇力菌ABTS-351、鮎澤蘇力菌NB-200、庫斯蘇力菌E-911及蘇力菌,前2種為臺灣住友公司自美國Valent公司進口、第3項為福壽公司技術轉移自農業試驗所篩選之本土菌株、第4種則包含各廠商各公司直接進口或進口原料後製造含蘇力菌活孢子之成品,其原料主要來自美國Valent公司、美國Certis公司或越南Wonderful公司。
上述各種產品,主要差異在於使用不同的蘇力菌亞種或所含的殺蟲毒蛋白不同。事實上,除鮎澤蘇力菌NB-200為鮎澤亞種(B. t. var. aizawai)外,其餘的產品皆屬於庫斯塔克亞種(B. t. var. kurstaki),只是使用不同來源的菌株。臺灣的這些蘇力菌皆屬於防治鱗翅目的種類,雖然在說明上鮎澤蘇力菌強調其可防治具抗藥性之小菜蛾,庫斯塔克亞種防治夜盜蟲、擬尺蠖等,其差異主要在於所含殺蟲毒蛋白成分有所差異,基本上只要是鱗翅目幼蟲皆可適用。

普通名稱
庫斯蘇力菌ABTS-351
鮎澤蘇力菌NB-200
庫斯蘇力菌
E-911
蘇力菌
廠商名稱
臺灣住友
福壽公司
各家公司
原製造廠
美國Valent
農業試驗所
美國Valent
美國Certis
越南Wonderful
菌種
庫斯塔克亞種
鮎澤亞種
庫斯塔克亞種(本土)
庫斯塔克亞種

藥劑效果部份,上述產品在登記時所做的藥劑試驗,大多是防治甘藍菜上的小菜蛾,少數使用玉米螟、番茄夜蛾類等害蟲為目標進行試驗(有趣的是強調小菜蛾防治效果的鮎澤蘇力菌,最初登記的防治目標是番茄甜菜夜蛾XD),試驗中的防治效果,防治率大多落在80-90%,不同試驗場次的結果各有差異,部份防治率在70%左右,但與對照藥劑(化學藥劑或已登記之蘇力菌)比起來藥效毫不遜色。
至於那麼多種的蘇力菌,該如何選擇使用呢?不同的蘇力菌是混合使用好或是輪流使用好呢?基本上,合格登記的蘇力菌,藥效皆經試驗測試,如前述皆有良好的藥效表現(只是試驗針對的只有代表性害蟲),因此擇一依據推薦方法使用即可,不建議將多種商品混用。至於不同種類的輪用,主要是基於避免產生抗藥性害蟲的擔憂,目前確實已有研究指出對毒蛋白毒性造成抗性的基因,此一情況在輪用不同種蘇力菌,因其所含的毒蛋白不盡相同,應有減緩抗病性害蟲產生的效果。
在蘇力菌毒蛋白被表現於基改作物用以抗蟲後,其抗藥性的預防有所謂「高劑量/庇護所」策略,即讓作物表現高量毒蛋白,使害蟲殘存數量降至最低,並設置不施藥防治的非基改作物區孕育無抗藥性害蟲,藉由它們與高劑量篩選下所剩不多的抗藥性害蟲交配,由於目前已知的抗藥性基因皆為隱性,利用此一方法,已證實可有效減緩抗藥性產生。
綜上所述,在臺灣這種小面積種植的模式,除非大面積施用同一種蘇力菌,不然其實不太需要擔心抗藥性問題,但是適度地輪用不同種蘇力菌,或許可藉此摸索出最適合自己的田區防治的產品。

參考資料:
曾德賜,2016,農藥藥理與應用-殺蟲劑
曾經洲,農業生物資材產業發展研討會專刊,生物製劑商品化—以庫斯蘇力菌為例
農藥資訊服務網
農藥田間委託試驗報告